崔寔,字子真,又名台,涿郡安平(今河北安平)人,是东汉后期的一位杰出政论家。他曾任郎、五原太守等职,并参与撰写本朝史书《东观汉记》。崔寔不畏强权,敢于直言批评当时的社会黑暗和政治腐败,他主张国家制度要根据形势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不可一成不变。他提出“决不可背急切而慕所闻”,强调改革必须基于实际情况和时代背景。
在法制问题上,崔寔有着深刻的见解。首先,他认为“刑罚者,治乱之药石也;德教者,兴平之粱肉也”。这意味着在乱世应当使用严厉的刑罚来维持秩序,而在和平时期则应该通过道德教育来促进社会稳定。崔寔赞扬了汉宣帝采取严格法律措施以保持社会稳定的做法,但同时批评了汉元帝过于宽松的政策,因为他认为这种宽容导致了王朝衰败。
其次,崔寔对赦免政策持否定态度。在东汉末年,由于频繁颁布赦令,对罪犯进行轻易赦免,以缓解阶级矛盾,这种做法被他视为错误。他认为这样做只会加剧犯罪率,“轻为□非”,反而无法有效阻止犯罪行为。这是因为人们知道只要等待足够长时间,即使犯下重罪,也能得到宽恕,因此没有必要遵守法律。此外,这种相互补充的情形,使得犯罪活动难以停止。因此,他主张应避免频繁使用赦免政策,最好是在十年以上之后才大规模地进行一次全国性的大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