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结婚时使用的婚房并非被称为“洞房”,而是用“青庐”来形容。《世说新语》中记载了曹操与袁绍年轻时的一段趣事,他们在一对新人的婚礼上偷走了新娘,这个故事虽然有争议,但确实反映了当时人们把临时搭建的帐篷作为举行婚礼的地方称作“青庐”。从东汉到唐初,人们在住宅西南角的吉地搭建这样的帐篷,并且新娘会从特制的毡席上走入其中。
除了用来指代新的居所,“青庐”也常常用来形容结婚本身,就如同现在我们提到洞房花烛一样。到了近现代,仍有人使用这个词汇来描述结婚。此外,在唐代以前,“洞房”并不指代新人夫妇的卧室,而是指宫廷中的豪华幽深居所,如《楚辞·招魂》和《长门赋》中的描写。
由于唐代文人多以“洞房”形容男女之间的情感场所,一时间便将其专用于指称新人夫妇的卧室。在刘禹锡、顾况等人的诗歌作品中,“洞房”的含义已经转变,以至于后人认为它始终是指新的家庭之所。
宋朝洪迈在《容斋随笔》中还提到:“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这里,“洞房”的意义再次明确,是用来描述新人入住自己的家中的情景。这表明,在宋朝以后,“青庐”或“洞房”的概念已被广泛接受,用以描述一个家庭成就的一个重要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