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封建与宗法中国历史朝代序幕的开启

周武王统一中国后,建立了西周朝代,其政治制度中最重要的两项措施是分封制和宗法制。分封制是一种巩固中央集权与地方割据并存的制度,是周人对征服土地及人民实行统治的一种方式,也是当时统治阶级内部权力与财产再分配的体现。分封原则基于亲疏血缘关系以及功劳大小,与周王有所联系。在这个过程中,授予民众和疆土是其核心内容。

宗法制则是西周时代创立的一个社会制度,它利用血缘关系来维护贵族间的上下尊卑、贵贱秩序,是分封制与井田制基础上的调整。当时,“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宗法在国家体系内结合,以血缘纽带相连,确保世袭贵族统治。

在这套系统中,大宗指的是嫡长子继承,而小宗则为庶子或大臣。这层层叠加的大宗、小宗结构同时也是隶属关系。异姓功臣通过联姻成为甥舅,并被赐予诸侯身份,将他们纳入到这一体系之内,从而形成了一个等级森严、由天子为中心,由诸侯国互相支持的体系。

从原始氏族社会开始,家族观念就已经萌芽,但作为一种完整制度出现,则是在西周时期。在这种体系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一套完备且稳定的规矩。嫡长继承是为了保持家庭内部秩序,这个系统自始祖至今由嫡长继承,并且每代都如此进行,被尊称为“大宗”。如果大宗不能祭祀祖先,那么庶子的儿子可以替代祭祀。

在这个家族系统里,每个人的地位都是基于亲疏程度决定的。大哥、大弟、小弟、小妹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地位差异。而对于外来的功臣,他们通过婚姻关系成为了家族成员,同时也获得了爵位,这样整个社会就构成了一个等级化、高度组织化的结构,其中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位置,以及如何向上攀升或者向下降低。这是一个既严格又明确的人际交往网络,使得人们能够迅速适应并顺利地融入其中。

到了夏商两朝时期,当最高领导者称帝的时候,他们通常会将帝位传给自己的儿子,但也有例外,比如商朝更倾向于将帝位传给兄弟甚至孙辈。此后,在西周初期,即公元前八世纪左右,当时灭亡商朝并建立新的政权的是武王,他改用“王”而非“帝”,同时规定只有嫡长子的儿子才能继承王位或其他爵位,而不是能力最强或年龄最大的人。这意味着即使庶出之人比正妻所生的孩子更能干,更有魅力,他们也不可能取代正妻所生者的位置,因为按照法律,只有一条路线:从父亲到哥哥,再到弟弟,然后才轮到外孙——但这是理论上的,没有实际意义,因为真正掌控权力的总是那些拥有军事力量和政治影响力的高官们。不过,这样的安排有效地防止了争斗和混乱,从而维持了稳定性的政府运行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