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和七次下西洋

郑和下西洋是指中国明代早期1405年至1433年间的七场连续的大规模远洋航海,跨越了东亚地区、印度次、阿拉伯半岛、及东非各地,被认为是当时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远洋航海项目。从1405年(明永乐三年)到1433年,明成祖命郑和率领二百四十多海船、二万七千四百名船员的庞大船队远航,拜访了三十余个西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国家和地区。这段时期是在迪亚士发现好望角的七十年前及哥伦布发现美洲的八十年前;是当时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远航航海项目。郑和船队七次下西洋的总航程达到七万多海里,长度相当于地球圆周的三倍有余。 郑和船队曾经航行至东海、南海、泰国湾,绕过马六甲海峡进入安达曼海及孟加拉湾,再绕过整个南印度至阿拉伯海、波斯湾,从亚丁湾进入红海,亦有航行至东非马达加斯加北部更远的海域,到达沿海三十多个国家及岛屿,包括东南亚的爪哇、苏门答腊、苏禄、彭亨、真腊、暹罗;印度的古里、榜葛剌;阿拉伯半岛的阿丹、天方、左法尔、忽鲁谟斯;东非的木骨都束、莫桑比克贝拉港。郑和舰队的七次远洋有六次是在明成祖永乐年间(1402年至1424年)开始,而最后的第七次远航是在明宣宗宣德元年(1425年至1435年)开始。前三次远航最远到达印度西南海岸的卡利卡特,而第四次最远航行至波斯湾的霍尔木兹海峡;最后,船队远航至阿拉伯半岛和东非肯尼亚。 《郑和航海图》是世界现存最早的航海图。 明朝海禁 明朝从洪武年间到隆庆年间,实行了近二百年海禁,开海时期只占二十五个百份比。郑和下西洋时的永乐年间,海禁政策甚至较洪武年间更为严苛。永乐二年(1404年)诏令“原有海船者,悉改为平头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永乐五年(1407年)甚至在安南也实行海禁:“亦不许军民人等私通外境,私自下海贩鬻番货”。 海禁是一项锁国性质的国策,严格禁止人民对外通商贸易,规定人民不但“片板不许入海”,甚至民船造得稍大一些就是违法。《大明律》规定:“若奸豪势要及军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已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将应禁军器下海者,因而走泄军情律,为首者处斩,为从者发边充军。”此外,亦会限制外国人到中国进行贸易。明朝唯恐禁海不力,有关海禁的诏令每过几年就会重申一遍。 海禁的原因有指是为了防止沿海反叛势力私通倭寇。明朝前期倭寇猖獗。据《明史》及《明实录》记载,仅洪武元年至七年 (1368年至1374年) 间,倭寇对中国沿岸的侵扰次数就多达二十三次。此时正值日本的南北朝内战,流离失所的日本平民为逃避战乱,纷纷海上。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日本北朝的足利氏吞并南朝,不少南朝遗臣相继逃亡出海,与日本浪人组成武装,形成倭寇,侵扰中国沿岸地区。另一方面,曾割据江南沿海州县的张士诚和方国珍,自被朱元璋击败后,其部下亡命海上,勾结日本浪人,侵扰山东、浙江、福建等沿海地区。有鉴于苏、松、常、嘉、湖等州是张士诚的旧地,朱元璋因而对以上地区采取歧视性政策,所征田赋较其他地区高出十倍以上,当地百姓不堪其苦,他乡,或作为倭寇向导。此外,闽浙大族亦为了利益私通倭寇。有见及此,洪武三年(1370年),明廷“罢太仓黄渡市舶司”;洪武四年(1371年)十二月颁布“禁海令”,规定:“……仍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洪武七年(1374年),明朝撤销了自唐朝起就存在的负责海外贸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今宁波)、广东广州三处市舶司。 明永乐三年 (1405年),明成祖准许太监郑和率领二百四十多艘海船、二万七千四百名船员的庞大船队远航,拜访了三十多个在西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国家和地区。每次都由苏州浏家港出发,一直到1433年(明宣德八年),一共远航了有七次之多。最后一次,宣德八年四月回程到古里时,郑和在船上因病过世。明代故事《三宝太监西洋记通俗演义》和明代杂剧《奉天命三保下西洋》将他的旅行探险称之为“三保太监下西洋”。 郑和曾到达过爪哇、苏门答腊、苏禄、彭亨、真腊、古里、暹罗、榜葛剌、阿丹、天方、左法尔、忽鲁谟斯、木骨都束等三十多个国家,在中东方向最远曾达麦加,在非洲方向最远曾达莫桑比克的贝拉港,并有可能到过澳大利亚、新西兰和美洲。 第一次下西洋 永乐三年六月十五(1405年7月11日)明成祖命正使郑和与王景弘率士兵二万八千余人出使西洋,造长四十四丈广十八丈大船六十二艘,从苏州刘家河泛海到福建,再由福建五虎门杨帆,先到占城(今越南中南部地区),后向爪哇方向南航,次年六月三十日在爪哇三宝垄登陆,进行贸易。时西爪哇与东爪哇内战,西爪哇灭东爪哇,西爪哇兵杀郑和士兵一百七十人,西王畏惧,献黄金六万两,补偿郑和死难士兵。随后到三佛齐旧港,时旧港广东侨领施进卿来报,海盗陈祖义凶横,郑和兴兵剿灭贼党五千多人,烧贼船十艘,获贼船五艘,生擒海盗陈祖义等三贼首。郑和船队后到过苏门答腊、满刺加、锡兰、古里等国家。在古里赐其王国王诰命银印,并起建碑亭,立石碑“去中国十万余里,民物咸若,熙嗥同风,刻石于兹,永示万世”。永乐五年九月初二(1407年10月2日)回国,押陈祖义等献上,陈祖义等被问斩。施进卿被封为旧港宣慰使。旧港擒贼有功将士获赏:指挥官钞一百锭,彩币四表里,千户钞八十锭,彩币三表里,百户钞六十锭,彩币二表里;医士,番火长钞五十锭,彩币一表里,锦布三匹。 第二次下西洋 永乐六年 (1408年) 正月,明成祖命工部造宝船四十八艘。永乐六年九月十三日(1408年10月13日),命太监郑和、王景弘等出使,费信随行,前往古里,满剌加,苏门答剌,阿鲁,加异勒,爪哇,暹罗,占城,柯枝,阿拔把丹,小柯兰,南巫里,甘巴里等国,赐其国王锦绮纱罗,永乐七年夏(1409年)回国。 第二次下西洋人数据载有27000人。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