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则天与李治婚姻背后的三条恶罪

李治第一恶,大不敬。庶子爬到庶母肚皮上面去乱搞,就是对长辈的轻视。李治第二恶,不孝。李世民不可能心甘情愿地把自己的小老婆让给自己的儿子发泄兽欲。李治第三恶,内乱。在当年的法律当中,明文规定:亲属之间发生的通奸、,叫“家庭内部之乱”,简称“内乱”。

67岁那一年,武则天做了皇帝。就在那一年,武则天从一名普通淫妇迅速蜕变成了非同寻常惊世骇俗的“天下第一淫妇”。

过去,武则天还仅仅拥有一点点臭名,仅仅算得上是一位“小娼妇”。14岁,武则天被唐太宗李世民临幸,封为才人。当年有钱人皇帝的才人,就相当于现在民间有钱人的二奶、小三儿、小老婆。就是说,14岁那一年,武才人被唐太宗李世民使用至高无上的皇权掠夺去了贞操。

在那个年代,女人只是男人的附属品,玩物,是必须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如果哪个女人在被第一位男人睡过之后,再跟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甚至第N个男人,就失贞,就不守妇道了。

武则天在23岁那一年,即被唐太宗临幸了9年之后,她竟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跟唐太宗李世民的儿子李治好上了。

李治,就是历史上的唐高宗。唐高宗是唐太宗的亲生儿子哟。武才人曾经做过父亲的小老婆,后来居然又当了儿子的大老婆(唐高宗的皇后),这不是吗?这不是娼妇才干得出来的丑事吗?

庶母跟庶子结婚,在当时在情理里面叫“大逆不道”,该千刀万剐;在当时的法理里面是“十恶不赦”的大罪之一,该凌迟处死。

何谓“十恶不赦”?不可赦免的十种罪恶。包括:1,谋反;2,谋大逆;3,谋叛;4,恶逆;5,不道;6,大不敬;7,不孝;8,不睦;9,不义;10,内乱。

经过仔细阅读,我们发现,在十恶不赦的十大罪恶当中,李治触犯了大约三条恶罪。

李治第一恶,大不敬。庶子爬到庶母肚皮上面去乱搞,就是对长辈的轻视。李治第二恶,不孝。李世民不可能心甘情愿地把自己的小老婆让给自己的儿子发泄兽欲。也就是说,李治娶父亲的小老婆,肯定是违背父亲意愿的。对父亲意愿的不顺,而逆,就叫“不孝”,也叫做“大逆不道”。李治第三恶,内乱。什么叫“内乱”?在当年的法律当中,明文规定:亲属之间发生的通奸、,叫“家庭内部之乱”,简称“内乱”。

武则天触犯了十恶不赦里面的“内乱”大罪,死有余辜。

唐高宗在世的时候,武则天跟唐高宗夫唱妇随相亲相爱,使旁观者多多少少不得不忘记她对唐太宗的背叛。

唐高宗驾崩后,武则天开始使用面首服侍自己——就是利用男宠满足自己的生理需求。据正史野史记载,武则天曾经将薛怀义、张昌宗等几位几十位身强体壮性功能超强的美男子召至后宫,供她淫乐。要知道,当时的武则天已经70来岁了,已经是风烛残年了。假如再年轻十岁二十岁三十岁,谁敢否认武则天不会跟其他诸如汉成帝刘骜、梁太祖朱晃、明武宗朱厚照等男皇帝后宫佳丽3000一样弄3000美男子到后宫颠鸾倒凤呢?

这个与三个皇帝有过亲密关系的女人(唐太宗,唐高守,还有就是她自己)在君临天下之后,用风烛残年之躯,跟几位几十位美男子弄得神魂颠倒忘乎所以,武则天被骂“天下第一淫帝”,似乎自然而然,毫不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