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历史上两次全球范围内的冲突——一战和二战,其发起者都是德国,而这两场战争中,德国及其盟友最终都以失败告终。随着战败的结局,德国必然要承担赔偿给被侵略国家的责任,这些巨额赔款让得 德国深感经济负担重重!
1920年6月,由于赔款委员会对总额进行了明确规定,即要求德国支付2690亿金马克,并且确定各受害国家应得赔款数额,其中法国占比最高达52%。然而,在关于赔款问题上的分歧依旧存在,不是直到1921年4月,当英、法、美、意、日等五大主权国家在伦敦召开会议后,才最终决定了赔款总额为1320亿金马克,并规定分30年付清,每年的定期支付为20亿金马克。
自此以后,一代又一代的德国人持续地向“屈辱”的赔偿付出努力,这些包括但不限于:交出全部商船;每年提供新船20万吨;每年提供4400万吨煤炭,以及37.1万头牛,同时还需上缴化工及医药产品的一半份额。此外,失去殖民地权益,加之征用私有财产,以及支付1320亿金马克的巨额战争赔款(相当于今日约4500亿美元),这些条件加剧了经济压力,使得需要分期支付,从而进一步增加到了3000亿金马克。
尽管如此,至1983年时,德国终于完成了所有战争期间欠下的债务,但直到1998年的四周年纪念活动之前,还未完全还清所有利息。
海尔特丽·施皮特拉这样一位历史学家指出,《凡尔赛条约》无疑在道义层面上极其不公平,它带来的巨额债务不仅限制了德国产业发展,也激发了一种普遍的情绪——从而促使一些人支持希特勒崛起至政坛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