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结婚时使用的婚房并非被称为“洞房”,而是用“青庐”来形容。《世说新语》中记载了曹操与袁绍年轻时的一段趣事,他们在见到一对新人结婚后,偷偷进入了新娘家中的院子,并且以此为借口将新娘劫走,这个故事虽然真假难辨,但确凿的是古人在举行婚礼时会搭建临时的帐篷作为接待场所,即所谓的“青庐”。从东汉至唐初,这种习俗一直延续,其中,“青庐”通常位于住宅西南角的吉祥之地内,新娘入嫁时会通过特制的毡席进入其中。
《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中写道:“其日牛马嘶,新妇入青庐。”唐代文学家段成式在《酉阳杂俎·礼异》中提到:“北朝婚礼,青布幔为屋,在门内外,谓之青庐。”清代文人蒲松龄则在《聊斋志异·神女》中描述公子准备迎娶天孙,有指示备办“青庐”的话。此外,还有郭沫若在《卓文君》的第二景里提到了“青庐”。
然而,“洞房”的含义却与我们现代理解不同。在唐以前,“洞房”并不指代新的夫妇居住的地方,而是指宫廷中的豪华、深邃房间,如司马相如的《长门赋》里的描写:“悬明月以自照兮,徂清夜于洞房。”这里并未涉及到新的夫妇生活。直到后来的文人骚客多次使用这个词汇来形容男欢女爱的情境,使得人们开始专用这个词汇来描述结婚后的卧室。
刘禹锡的诗句“洞房有明烛,无乃酣且歌。”顾况也有类似的表达: “双双拜了天地,又拜了丈人、丈母,然后交拜礼毕,送归洞房做花烛筵席。”这些都显示出随着时间推移,“洞房”逐渐变成了专指结婚后的私密空间这一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