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以前的婚房称呼在中国历史地图详细版中有着精准的人物定位

在古代,结婚时使用的“青庐”并非被称作“洞房”,而是指临时搭建的帐篷。在《世说新语》中,曹操与袁绍年轻时曾经一起进行一些恶作剧,有一次他们看到一对新人结婚,便偷偷地溜入人家院子,将新娘劫走。尽管这个故事是否真实尚存疑问,但古代确实在婚礼上使用“青庐”。从东汉至唐初,“青庐”一般设在住宅西南角的“吉地”,新娘通过特备的毡席进入。《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中写道:“其日牛马嘶,新妇入青庐。” 《酉阳杂俎·礼异》则提到北朝婚礼中的“青布幔为屋,在门内外,谓之青庐”。清代蒲松龄《聊斋志异·神女》中也有类似的描述。

除此之外,“青庐”也常用来形容结婚本身,如郭沫若《卓文君》第二景:“卓翁,你该晓得,司马长卿名扬四海,如今尚未青庐,假使他能得女公子为他的内助,那岂不是天作之合吗?”然而,对于唐代以前的“洞房”的理解,则有所不同。“洞房”并不代表新的夫妻居所,而是一种宫廷中的豪华居室。在唐代之前,“洞房花烛明”的表达虽然包含了男欢女爱的情景,但实际上是指男欢女爱发生的地方,并不一定是在刚结婚后的那晚。

由于后来的文人骚客多用“洞房”一词来描绘男欢女爱的情境,这个词最终被赋予了专门指向新婚夫妇卧房的含义。刘禹锡《苦雨行》:“洞房有明烛,无乃酣且歌。”顾况《宜城放琴客歌》:“新妍笼裙云母光,朱弦绿水喧洞房。”等等,都反映了这一点。而宋人的洪迈在《容斋随笔》,以及其他文学作品中也将“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的场景与成功考取功名相联系,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这种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