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结婚时使用的婚房并非称为“洞房”,而是被称作“青庐”。《世说新语》中有一个故事,讲述了曹操与袁绍年轻时的友情和恶作剧行为,他们曾经偷窥一对新人的婚礼,并劫走了新娘。尽管这个故事是否真实不明,但我们知道古人确实在临时搭建的帐篷里举行婚礼,这些帐篷通常被称为“青庐”。
从东汉到唐初,“青庐”一般设在住宅西南角的吉祥之地。在这些地方,新娘会穿过特制的地毡席进入“青庐”。诗歌和文献中都有提及这一点,如《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中的“我日牛马嘶,入青庐”的描述。
除了作为新人结婚用的住所外,“青庐”也常用来指代结婚本身,就像现代人们用“洞房花烛”来形容一样。到了近现代,有些文学作品仍然使用了这样的表达方式,比如郭沫若的《卓文君》第二景:“卓翁,你该晓得,司马长卿名扬四海,如今尚未青庐。”
然而,在唐代以前,“洞房”并不是指新的夫妇居住的地方,它们是宫廷中豪华且深邃的大房间。例如,《楚辞·招魂》中的句子:“姱容修态,絙洞房些。”这里的“洞房”并不指向任何关于男女之间关系的问题。
由于唐代文人多次用此词以描绘男欢女爱的情境,其含义随时间演变,最终人们将其专门用于指代新的夫妇居住的地方。比如刘禹锡《苦雨行》的句子:“无乃酣且歌”,顾况《宜城放琴客歌》的句子:“绿水喧洞房”,以及其他许多文学作品,都证明了这种转变。
最后,我们可以看到,在宋朝以后,“洞房”的意义已经固定下来,只代表着新的夫妇共同生活的地方,而不再具有原来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