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结婚时使用的婚房并非被称为“洞房”,而是用“青庐”来形容。《世说新语》中记载了曹操与袁绍年轻时的一段趣事,他们在偷鸡摸狗后,甚至劫走了一对新人的新娘,这场景发生在临时搭建的帐篷——“青庐”里。在东汉至唐初的时代,“青庐”通常由青布搭成,在住宅西南角的吉地上设立,新娘下轿后会经过特备的毡席进入其中。
除了作为婚礼用的婚房外,“青庐”这个词也常用来指代结婚本身,就如同我们现在所说的“洞房花烛”。到了清代,如蒲松龄所著《聊斋志异·神女》,依然有提到准备好“青庐”的情节。
然而,唐代以前的人们对于“洞房”的理解与现代大相径庭。“洞房”并不指新人夫妇共享之处,而是一种宫廷中的豪华居室,如司马相如《长门赋》中的描述:“悬明月以自照兮,徂清夜于洞房。”这里所指的是一种深邃幽静且富丽堂皇的地方,而非专指男女之间的情感空间。
直到唐代文人骚客开始频繁使用这词汇来描绘男欢女爱的场景,使得人们渐渐将其专用于描述新的夫妻共同生活之处。刘禹锡《苦雨行》中的诗句:“无乃酣且歌。”和顾况《宜城放琴客歌》的诗句:“绿水喧洞房。”都是表达了这种意境。而从宋朝起,《古今小说·金玉奴棒打薄情郎》、《少奶奶的扇子》等作品中也出现了类似的用法,将“洞房”视作新人共度蜜月之地。这一转变,使得随着时间推移,“洞房”的含义逐渐演变,从最初宫廷里的豪华居室,最终成为我们今天对其理解的一种形式,即专指新人的卧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