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之三拒诏书

岳飞坚决反对议和,主张抗战到底,置个人荣辱安危于度外,对赵构、秦桧的投降活动进行坚决斗争。

1139年(绍兴九年),岳飞在鄂州(今湖北武昌)听说宋金和议将达成,立即上书表示反对,申言“金人不可信,和好不可恃”,并直接抨击了“相国”秦桧出谋划策、用心不良的投降活动,使“秦桧衔之(抱恨)”。和议达成后,高宗赵构得意忘形,颁下大赦诏书,对文武大臣大加爵赏。可是,诏书下了三次,岳飞都加以拒绝,不受开府仪同三司(一品官衔)的爵赏和三千五百户食邑的封赐。他在辞谢中,痛切地表示反对议和:“今日之事,可危而不可安,可忧而不可贺。”并再次表示收复中原的决心,“愿定谋于全胜,期收地于两河,唾手燕云,终欲复仇而报国。”这无异于给宋高宗当头泼了冷水,从而更使赵构、秦桧怀恨在心。

但岳飞不顾个人得失,坚持抗战到底的立场,率领军队,联络北方义军,卓有成效地从事抗金战争,筹划收复中原、统一祖国,成为全国抗金民族战争中的有力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