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农田水利建设

熙宁二年(1070)初开始的“王安石变法”,作为改革主要措施之一的“农田水利法” 即于当年十一月颁布,各地“开垦废田,兴修水利,建立堤防” ,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宋代的有识之士都重视水利的兴修。北宋庆历三年(1043),范仲淹为进行改革,在《答手诏条陈十事》中要求: “诸路转运司令辖下州军吏民,各言农桑之间可兴之利、可去之害,或合开河渠,或筑堤堰陂塘之类”,于每年二月兴修水利。 “庆历新政”虽然不久即失败,但兴修水利已成为官府的经常性举措,到至和元年(1054)时已是“京畿及京东、京西等路,每岁初春差夫,多为民田所兴” 。然而经常性的春天兴修农田水利,仍只限于北方。 熙宁二年(1070)初开始的“王安石变法”,作为改革主要措施之一的“农田水利法” (称为《农田利害条约》)即于当年十一月颁布,各地“开垦废田,兴修水利,建立堤防” ,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宋灭南唐、吴越之后,东南地区成为宋朝的财赋之地。到宋仁宗初年,东南地区水利已因年久失修,频频发生水灾,以致“积雨之时,湖溢而江壅,横没诸邑。虽北压扬子江而东抵巨浸,河渠至多,堙塞已久,莫能分其势矣,惟松江退落,漫流始下”。明道二年(1033), “姑苏之水,逾秋未退”。景祐元年(1034)六月,范仲淹出任苏州知州后,进行疏导, “不惟使东南入于松江,又使西北入于扬子江与海”。 “开五河,泄去积水”,到次年“积而未去者犹有二三”,因而请求“增理数道(河)以分其流,使不停壅”,以及开导松江(今吴淞江)的盘龙港加快出水速度,浙西“苏、常、湖、秀,膏腴千里” 的水利初步修复。不久,范仲淹调任京职,浙西水利未能进一步兴修。 熙宁二年(1069),郏亶“言苏州水利,具书与图”,提出“七里为一纵浦,十里为一横塘,又因出土以为堤岸”, “要以三年而苏之田毕治”。熙宁五年郏亶任两浙路提举兴修水利,但郏亶兴役过大过急,遭到当地官民以及吕惠卿的反对,王安石虽然肯定郏亶的方案,也认为“(郏)亶所为仓 卒,又妄违《条约》”。次年被调任京职,水利工程也停止进行 。 元祐七年(1092 年)毛渐受命赈灾时,大兴水利, “起长安堰至盐官,彻清水浦入于海;开无锡莲蓉河,武进庙堂港,常熟疏泾、梅里入大江;又开昆山七耳、茜泾、下张诸浦,东北道吴江;开大盈、顾汇、柘湖,下金山小官浦以入海,自是水不为患”。不到十年,又是“在今尤急,如浙右积水,比连震泽(太湖),泛溢浸田庐”。政和六年(1116),赵霖“开一江一港四浦五十八渎,已见成绩” 。 宋代农田水利建设,总的来说大规模的创建较少,工程质量一般较差。王安石变法,首重农田水利,成绩算是最好的。如自熙宁三年至九年(1070—1076),全国各府、州、县共修造水利田 10793处,溉田3611800 亩 ,这个数字比唐代兴建农田水利的灌溉面积要少得多。唐末五代时,太湖地区形成了相当完善的塘浦圩田水利系统,但北宋时已经残破而未能修复。南宋较为注重太湖水利,在疏浚塘浦,建置堰闸,开通入河渠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由于不能制止围占湖田破坏水利等原因,成绩也没有赶上吴越时期。 这一时期,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值得提及的有下列几项工程:大观年间(1107—1110)把北宋初被毁坏的泾渠改建为丰利渠,在旧渠之北另行开凿了渠口;引水渠改建为石渠;渠首工程有相当完善的防沙、防洪设备以及横绝溪河的工程设计,水工技术比前代有所进步。北宋比较独特的一项农田水利措施,是为对付辽朝骑兵的侵袭,在河北沿边利用淀泊并挖河渠,曲曲折折形成一条长约 900里,各地宽窄不一的水田交错地带,最宽处达 150里,最窄处 6—7里。因为“利在蓄水,以限[辽]戎马而已”,因而农业生产效果不大。王安石变法时设置“淤田司”,专门从事引浊放淤,则为北宋农田水利的又一独特措施。放淤河流有黄河、汴河、汾河、滹沱河等,地区广及今河南、河北、山西、陕西,对肥田和改良盐碱地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没有全面规划,单纯追求统治阶级的利益,任意决河放水,有时反而造成水害。 北宋时,太湖水利很差,水旱灾害严重。水利专家郏亶父子和单锷曾提出全面治理的规划。郏亶强调治水是为了治田,应以蓄水灌溉为主,泄水、送水不是治理的真正目的。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提出了支分密布的渠网规划,配合圩田体系和农田沟洫,使涝旱兼顾,两获其利。由于朝廷根本没有治好水利的决心和力量,在权臣、地主的反对下,他们的建议无法实现。不过,他们的著作 却成为宋、元、明代议论太湖水利者的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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