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结婚时使用的婚房并非被称为“洞房”,而是用“青庐”来形容。《世说新语》中记载了曹操与袁绍年轻时的一段趣事,他们在偷鸡摸狗后,甚至劫走了一对新人的新娘,这场景发生在临时搭建的帐篷——“青庐”里。在东汉至唐初的时代,“青庐”通常由青布搭成,在住宅西南角的吉地上设立,新娘下轿后会经过特备的毡席进入其中。
清代蒲松龄在《聊斋志异·神女》中提到:“公子辞而出,曰:‘明夜七月初九,新月钩辰,天孙有少女下嫁,吉期也,可备青庐。’”这里可以看出,“青庐”的概念不仅限于婚房,也常用于指代结婚本身,与现代我们用“洞房花烛”相似。
然而,在唐以前,“洞房”这个词并不与新婚相关,而是指宫廷中的豪华居室,如《楚辞·招魂》中的描述:“姱容修态,絙洞房些。”北周时庾信的诗作虽然将“洞房”与“花烛”联想,但依旧没有新的含义。直到唐代文人骚客频繁使用该词汇来描绘男欢女爱的情境,其意义才逐渐固定下来,最终成为专门指代新婚夫妇卧室的地方。
刘禹锡、顾况等人的作品如《苦雨行》、《宜城放琴客歌》,以及宋朝洪深和洪迈所著的小说都采用了这样的表述,其中包括金榜题名后的喜悦庆典和入洞房后的甜蜜夜晚。这一转变使得人们开始把“洞房”的概念限定为现代意义上的结婚之夜,即入洞房之后举行的大量筵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