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郡制,是指东汉末形成的州、郡、县地方制度。州起源于汉武帝所建部刺史监察制度,三国中吴国的地方政权就是州郡制。由于十三监察区借用儒家经典内古代州名,故当时即以“州”作为监察区的俗称。隋开皇三年(583),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州郡制遂废。
孙吴的地方制度是州郡制,中央政权主要受江东士族影响。这时江南已经出现了象吴郡的顾、陆、朱、张那样的占有大量土地和僮仆,而各有门风,世居高位的大族,他们早在汉朝时就已经长居江南。
起源
公元184年爆发黄巾起义后,东汉朝廷派中央九卿出任各地州牧,集中一州所辖各郡之军、财、民力起义民众。从此,州由中央监察区变为地方行政区,实行州、郡、县地方制度,各州均置行政机构和长史、司马、东曹椽、诸校尉等官属僚佐。由于州牧、刺史手握重兵,并以此为割据资本,使中央集权陷于瓦解,导致三国鼎立割据局面。
发展
魏晋南北朝期间,各王朝大体皆沿东汉末年的州郡县制。自永嘉之乱后,东晋南朝还出现侨州郡县这一特殊制度。当时因北方战乱,大批北人举族南徙长江中下游定居避乱,其聚居区仍沿用北方原籍的州郡县旧名,于是各地出现大量侨州、侨郡、侨县,造成地方制度混乱。后经长达二百年的九次“土断”,才基本解决这一问题。与此同时,南北两朝政权还多次滥设州郡。
至北周大象二年(580),北方已有221个州、508个郡、1124个县;梁大同五年(539)时,南方也有州107个、郡586个。不少地区出现有州而无可辖的郡,郡无可辖的县;有的两州同在一地或一地有两个郡名,使地方制度陷于极度混乱境地。
废除
隋开皇三年(583)﹐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州郡制遂废。
隋立国后,对地方制度大力整顿。其措施有:
①撤销郡级机构,以州辖县;同时裁并滥设的州郡,全国并为311个州。隋炀帝即位后改州为郡,进一步并县,使全国有郡190个,县1255个。②地方人事权收归中央。规定五品以上官员由皇帝下诏除授,六品以下由吏部任命;并提倡科举考试选官,替代魏晋以来“九品中正”荐举任官制度。③恢复地方军政分治,并规定郡县长官由外地人担任,县令以下官吏三年一调,不得连任。④仿汉监察制度,设司隶台大夫、别驾、刺史等监察大员,分别巡察各地,也按六条问事。至此,地方制度重新走上正常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