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满清咸丰之后,西方列强在中国广设租界,侵害中国。但是鲜为人知的是,当时,中国在外国也曾一度设有清朝租界,那就是当时藩属国的清租界 。
一直都是中国的朝贡藩属国,原本在法理上是属于大清帝国。但是明清都不会干涉王朝的事务,只有主动求救才会干预,就如明朝万历的战争。不过这个情况到清末又有了变化。1882年爆发了一场日本人干涉的“壬午兵变”,满清开始警惕日本,所以为了中朝宗藩关系的稳固,满清逐渐改变以前的朝贡事务,从对藩属国的“放任”而转变为“牵制”。
于是1882年清政府与李氏王朝签订《两国商民水陆贸易章程》和《仁川华商租界章程》、《釜山华商租界章程》、《元山华商租界章程》,在的仁川、釜山、元山设立了清租界,方面承担清租界的街道、下水道、桥梁、房屋、码头设施建设费用,同时对住宅地和商业用地的等级区分、地价征收、年税、华商葬地和耕地等条款做了详细规定。清朝在清租界通商贸易及驻军,并行使行政权和权。
当时中国商人(多来自山东)在各地清租界设立了绅商协会,建立了华人学校,清朝派出领事和商务委员进行管理。
甲午战争后,中国战败,将清租界收回。1896年2月,大韩帝国政府外部大臣金允植拟订了与清朝的外交约章,并于1898年9月与清朝签署《中韩通商条约》,完全废除了清租界。
不过当时允许中国商人仍侨居于原仁川清租界及华商居留地范围之内。两地后来发展为仁川唐人街,存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