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制度,简称封建或封建制,是以封建主占有土地,农民(或农奴)剩余劳动为基础的社会制度。而封建主则是由君主分封的,封建主有义务保卫君主。而君主也有义务保护自己的封臣。
封建主对于农民或奴隶的基本形式是地租,农民(或农奴)耕种土地所有者的土地,绝大部分产品作为地租被封建地主剥夺。上层建筑主要是以等级制为特点的封建制国家,属于众星捧月的社会结构。
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是以维护封建制度和封建等级制,宣扬封建道德为主要内容。在封建制度下,社会基本的阶层是封建主和农民(或农奴)的矛盾,并且社会等级森严,封建主世代皆为封建主,农奴世代皆为农奴,在宗法制度的影响下维护了这个脆弱的社会关系,相对于中央集权时代的社会阶层可以互相转换有本质的区别。
在这个金字塔式的森严等级下农民(或农奴)生活贫困,无权利,他们与封建主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
随着社会的发展,铁器的使用增加了社会生产力,旧有的井田制度不再满足于社会发展的需求。私有田地开始出现,井田制度开始崩溃,旧有的社会体制开始解体,周王室的衰微,导致中央控制力量削弱,周朝的封臣的离心力开始产生。他们不再将周王室放在眼里。
随着思想的解放,平民的意识开始觉醒,奴隶的生产积极性下降,并不断。(如盗跖领导的奴隶)觉醒的士大夫阶层开始走上历史舞台,周朝晚期的百家争鸣局面开始形成,而周朝的诸侯们为了在纷争中胜出,纷纷开始了各自对自身变革的探索(包括赵武灵王的胡服骑射,秦国的商鞅变法,以及楚国吴起的变法也属于诸侯国各自促进社会变革的范畴)百花齐放的百家争鸣局面也成为社会变革的助推力。其中法家的思想走上了社会变革舞台的前沿。
在春秋战国的战火洗礼下,借助法家思想的秦国首先先于其他六国完成了社会变革,并成功的统一中国,确立的皇帝制度。秦始皇成为中国中央集权社会的第一个皇帝,从此,周朝维持800年的封建社会结束,取而代之的是新兴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将新兴的郡县制度付诸实践,中国自秦朝后进入帝王时代。
制度特点
在封建制度,封建主统治其他阶层的根本即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封建主通过掌握土地这一生产要素,对使用土地的农民或奴隶通过地租、高利贷等手段压迫其他阶层。同时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也不尽相同,有通过契约租赁、缴纳地租、但其本质依然是一种压迫关系,不会改变封建制度作为一个阶层社会的本质。
在中国近大半的世纪不少人盲目的认为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点中社会形态是线性发展的,即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到封建制度再到资本主义社会,最后是主义社会。在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则之后,中国历史就必须盲目的按方抓药,所以秦朝之后一直到满清的灭亡必须是封建制度。称其为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各种落后,腐朽,的制度和思想,习惯乃至人物为封建制度,封建思想,封建军阀,封建迷信,封建愚昧,封建官僚,封建文人,封建礼教等等,这些都属于封建的定义被泛化,完全脱离了封建的本意指示的方向。
这就好比先做成一个模子,不管你合适不合适,硬套进去。于是中国就有了“封建制度”之学说。套进去后,发现模子不合适中国,于是又赋予了新的定义。
这种看法并不确切,因为马克思主义中的“封建制度”实际上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定义的,这一定义具备更为普适的价值。而泛化封建观有悖于马克思的封建原理。西方史学界认为,在世界上出现过两个典型且标准的封建社会或者政体,中世纪的欧洲和日本都与中国的大一统王朝相悖,一些西方的汉学家也认为,中国出现过周朝式的封建社会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准封建,总之封建和大一统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形态,然而泛化封建观念则把大一统和封建完全混为一谈,把大一统的帝王也纳入封建的范畴中了。所以教科书上的封建和帝制一同的去阐述是有违客观的。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形态理论和社会发展阶段理论并非受“古典进化论”影响的结果,也没有什么单线、多线的矛盾或不一致。科学地揭示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本质和规律应是历史科学的基本理论任务。抛开唯物史观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性质来判断社会历史阶段的共性标准,代之以布洛赫对于西欧封建制的个性特征的归纳作为标准,从而否认中国封建制社会存在的观点缺乏说服力。从历史事实可以看出中国的封建制社会历史阶段不容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