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程朱理学的兴起就文化成就而言,可以说把华夏文明推高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然而它也带来很多负面的因素,比如“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等论调进入公共道德空间,成为法律之外的无形绳索,使得私人空间再无自由可言。因此明代谢肇淛在其所著《五杂俎》中曾下过如此断论:“男色之兴……(因)宋人道学,此风亦少衰止。”
既然同性恋者之间的爱情不被宽容,则同性恋者的情欲遂降低为纯粹的低级的生理发泄,造就了营利性男妓的蓬勃兴盛。五代至北宋人陶谷撰著的《清异录》就说:“四方指南海为烟月作坊,以言风俗尚淫,今京所鬻色户将乃万计,至于男子举体自贷,进退怡然,遂成蜂窠,又不只风月作坊也。”
随着整个社会对男色活动的自觉,政府也开始介入其中,对男风充斥的现象进行打击,陈师道写的《萍洲可谈》云:“书传载弥子瑕以色媚世,至今京师与都邑无赖男子,用以图衣食,盖未尝正名禁止。政和间始立法,告捕男子为娼,杖一百,告者赏钱五十贯。”显见从事男色活动是公认的非法行为了。
官府更贴出“禁男淫文”之类的公告,用威胁和恐吓的语气宣称要对男妓采取措施,如“宜断其钻刺之根,兼塞其迎送之路”,说白了,就是要把男同性恋者的切掉,再把堵上。不过山高皇帝远,京城法网严密,但其他地区的男色业放纵如旧,以至于周密在《癸辛杂识》感慨地说:“……吴俗此风(指男娼)尤甚。新门外乃其巢穴,皆敷脂粉,盛装饰,善针指,呼谓亦如妇人,比比求合。其为首者号‘师巫’‘行头’,凡官家有不男之讼,呼使验之,败坏风俗,莫此为甚。然未见有举旧条以禁止之者。”
相较于宋朝对同性恋者的管制,与之对峙的北方政权则相对宽纵,在某些时期,妃嫔与侍女之间的同性恋关系甚至是公开的。比如《金史·海陵纪》载:“凡诸妃位皆以侍女服男子衣冠,号‘假厮儿’。有胜哥者,阿里虎与之同卧起,如夫妇。”宫中有一位厨娘三娘看不惯阿里虎的作风,向海陵帝告密。不料海陵帝自身就是一荒淫之主,哈哈一笑不以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