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统治者实行的“分而治之”“众建而分其势”的统治政策与很多国家历史上都出现过的二元或多元体制又不一样。二元或多元体制是指在一个国家内有两个或多个主体民族,而它们之间的历史文化传统相差较大的情况下,采取的体制。“分而治之”“众建而分其势”与“因俗而治”“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是一个政策的两个方面。
调剂矛盾
皇太极继位后,内部满、汉、蒙几十万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人都聚集在辽河东、西。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间、满族统治者内部等等各种矛盾都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后来,又数次入关掳掠了上百万人畜,辽东汉人一下子几倍于满人。如何稳定汉族人的民心几乎成为后金胜败存亡的关键。面对“邦家未固”的局面,皇太极意识到“治国之要,莫先安民”。[71]因此,他即位之初,就强调“满汉人民,均属一体”,特别注重消弥和缓和辽东满汉民族间的矛盾。
崇德年间,虽然不再发生大批汉人被杀,或汉人投毒、拦路劫杀等反抗事件了,但皇太极却仍然注意缓和清朝的社会矛盾。他命令臣下做好“养人”的事情,尤其是对新掠取或来降的满洲、蒙古、汉人做好安置。皇太极晚年,他的子侄们在他面前发牢骚说太祖时诛戮汉人,而今汉人有为王者矣,有为昂邦章京者矣,而满洲宗室却有为官者,有为民者,“时势颠倒,一至于此!”但皇太极并未因此动摇其国策。
此后,皇太极屡下谕旨,主要政策有:
强调宽待辽东汉人,“我国中汉官、汉民,从前有私欲潜逃,及今奸细往来者,事属以往,虽举首,概置不论”;
强调满汉一体,“凡审拟罪犯,差徭公务,毋致异同”;
下令禁扰汉人,“有擅取庄民(指汉人)牛、羊、鸡、豚者,罪之”;
明确规定“汉人分屯别居,编为民户”;一改努尔哈赤屠戮汉人的政策,而代之以“恩养”。皇太极屡次谕其臣下,对于“凡新旧归附之人,皆宜恩养”,把故意扰害汉人的行为视为“隳坏基业”。并规定“管辖汉民各官,以抚养之善否”作为“分别优劣”的考核标准。再三申谕“今后来降之人,若诸贝勒明知而杀者,罚民十户;贝勒不知而小民妄行劫杀者抵死,妻子为奴。”
天聪二年(1629年)十月,兴师伐明,皇太极再三申谕“归降之明人,即我民人,凡贝勒大臣有掠归降地方财物者,杀无赦,擅杀降民者抵罪。”
皇太极“恩养”辽东汉人及一系列政策,当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争取辽东汉人民心的作用。
首崇满洲
由于民族的、阶级的局限,在处理民族关系上,皇太极也是袒护满族,压迫其他民族的。首先,他在极力淡化汉族人民民族意识的同时,又极力强化满人的民族意识。皇太极时期,数次入关掳掠上百万人畜,统治地区日渐扩大,人口剧增,再加上先进的汉族文化以锐不可挡之势冲击整个满族社会,这一切引起皇太极的高度警觉。他先是规定了一系列的限制措施。
在语言方面,皇太极针对民族同居、满人学习汉语的情况,强调汉官、汉民必须学习满语。当时,不会满语就会受歧视。不少汉官,“祗因未谙满语,尝被讪笑,或致,致使伤心落泪者有之”。同时,还规定官名及有关城邑名俱改为满文。本来,努尔哈赤时期曾于天命五年(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仿明官制“序列武爵,分总兵官品级为三等,其副将、参将、游击亦如之。众牛录下设千总四员”。
皇太极则规定,“先照汉人称呼的总兵、副将、参将、游击、备御,今后再不许叫”,另称固山额真、牛录额真等满语官名。还将一些汉语城邑名称改为满语,“其沈阳城,称曰天眷盛京;赫图阿拉城曰天眷兴京”。此外,在服饰方面,皇太极时期规定,“凡汉人官民男女穿戴,俱照满洲式样”。皇太极还一再告诫满族子弟要保持骑射的习俗。力图通过这一系列措施来强化满族人民的民族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