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武王统一中国后,建立了西周朝代,其政治制度中最重要的两项措施是分封制和宗法制。分封制是西周巩固统治、管理被征服地区以及在权力和财产上调整内部关系的一种手段。它依据与周王血缘关系的亲疏以及功劳大小来进行分封,前提是承认周王的统治地位。在这个制度下,授予民众土地是一种核心内容。
宗法制则是一种利用血缘亲疏来维护社会等级秩序的制度,是分封制和井田制基础上的原则,也是调整贵族阶层内部权力、财产继承与分配秩序的规则。这一原则认为,“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即嫡长子继承爵位,而非基于才能或年纪。
宗法体系通过将家族成员按照血缘关系划定为大宗、小宗,并且这些相对应的小邦(诸侯国)也遵循相同的结构,大致形成了一套由天子至士,全体贵族之间相互隶属、竞相效忠于周天子的等级森严体系。此外,这个体系还通过婚姻联姻,将异姓有功之人纳入其中,使得整个系统更加稳固。
根据文献记载,如《诗经·公刘》所述:“食之饮之,君之宗之。”从这一角度看,天子就是最高层次的大宗。而随着时间推移,这套系统逐渐扩展到所有社会阶层,从而成为一种普遍性的法律准则。
在夏商时期,即使帝位传递给儿子也有例外,比如商朝多数情况下会传给弟弟,最终甚至有时会传给最年幼兄弟再回到长兄。然而,在公元前八世纪,由于 周武王灭商并建立西周,他采用了“传嫡不传庶”的政策,即只有嫡长子才能够继承皇位或爵位,而庶出者无论年龄大小都不能继承这份荣耀。但尽管如此,他们仍然可以获得次于皇位的地位。
为了确保中央控制力量,不断扩张其影响范围,同时保持各方忠诚与顺从,一系列措施被采取:首先是在镐京附近设置一个特别行政区——“王畿”,其余区域被划分成小块,每块都被赋予不同的诸侯作为领主。这些诸侯国既能提供军事支持,也能增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控制力的有效性。此外,还有两个类型的诸侯国存在:同姓国家,那些拥有姬姓的人物;异姓国家,那些来自其他氏族的人物,其中包括那些曾帮助征服商朝的人物,以及那些未能直接征服但需要安抚的情形下的部落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