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人们在结婚时使用的居所被称为“青庐”,而不是“洞房”。据记载,在东汉至唐初期间,新人通常是在一座由青布搭成的帐篷中举行婚礼,这种帐篷通常位于住宅西南角的吉地。《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中提到:“其日牛马嘶,新妇入青庐。” 《酉阳杂俎·礼异》则指出北朝时期婚礼中的“青布幔”是用来搭建屋宇,而这些屋宇又被称为“青庐”。
除了作为婚房外,“青庐”这个词也常常用来指代结婚本身,就如同现代我们用“洞房花烛”一样。在近现代时期,甚至有人依然使用“青庐”来形容结婚,如郭沫若在《卓文君》第二景中写道:“卓翁,你该晓得,司马长卿名扬四海,如今尚未青庐。”
然而,在唐代之前,“洞房”的含义与今天不同。在那时候,“洞房”并不指新人的居所,它实际上是宫廷中的豪华且幽深的房间。这一点可以从《楚辞·招魂》的句子中看出:“姱容修态,絙洞房些。”这里并没有提到它与新娘有关。
到了唐代,由于文人骚客多次将“洞房”用于描述男欢女爱的情景,因此久而久之人们开始专门用此词语来指代新的夫妇共同居住的地方。例如刘禹锡在《苦雨行》中写道:“洞房有明烛,无乃酣且歌。”顾况则在《宜城放琴客歌》里这样描绘了情境:“新妍笼裙云母光,朱弦绿水喧洞房。”
总之,从历史记录和文学作品看,我们可以得知唐代以前的“洞房”并非指的是新人共享的私密空间,而是一种宫廷中的高级居室。在后来的岁月里,这个词汇才逐渐演变成现在我们理解的含义,即代表着夫妻之间最亲密、私密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