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忠

于忠在弱冠之年时,便担任侍御中散之职。冯太后临朝执政,刑政颇为严峻,其左右侍臣,不少人由于对她稍有指责而被治罪。于忠为人朴直少言,所以始终没有犯什么过失。太和年间,授任武骑侍郎之职,因此赐名为于登。后转任太子翊军校尉。

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宣武帝元恪即位,升任于忠为长水校尉。不久改任左中郎将,领直寝。咸阳王元禧阴谋反叛之际,宣武帝在外,由于事发仓猝,不知如何才好。于忠向宣武帝进言说:“臣世代蒙受朝廷特殊的恩宠,忠心于王室。我父亲任领军,被委付留守京城之重任,早已有所防备,皇上您不用有什么担忧的。”宣武帝立即派于忠骑马驰赴京城观察动静,而其父于烈已分兵严加防备,果然如他所料。宣武帝回宫后,抚着于忠的背说:“你真是善知人意。”赐给他帛五百匹。又对他说:“先帝赐给你名为登,实在是一个美称,我赞赏你的忠诚,现在给你改名为忠。既表示忠贞坚强的诚心,也是要使得名实相副。”

景明二年(501年),于忠的父亲于烈去世,于忠因父去世居丧而去职。没过多久,再度起用并官复原职。后改任司空长史。当时太傅、录尚书、北海王元详因是宣武帝的叔父权势很大,将作大匠王遇经常随元详心之所欲而给他营造各种东西。后来有一次因为公事,于忠当着元详的面对王遇说:“殿下是我们魏国的周公,辅佐王室,他所需要的各种材料用具,你自然应当向朝廷禀报,为什么要阿谀附势,损公而惠私。”王遇听后坐立不安,元详也感到惭愧自责。于忠后升任征虏将军,其余官职仍予保留。因平定元禧反叛有功,赐封魏郡开国公,食邑九百户。不久升任散骑常侍,兼任武卫将军。于忠每此由于其耿直的气质和正直的言辞,遭到元详所忿恨。元详当面斥责于忠说:“我担心你会死在我前面,而不担心我会死在你前面。”于忠说:“人生于世,生死自有定分,如果我应当死于你北海王之手,想要逃避也不能幸免;如果天命不是这样,你北海王也不能杀死我。”元详借于忠上表辞让之机,暗中劝宣武帝把于忠作为列卿,令其解除在皇帝左右的职务,听任他辞让爵位。于是宣武帝诏令停止于忠的封赐,优厚地让他进为太府卿。

正始二年(505年)秋天,宣武帝诏令于忠以本官任使持节,兼任侍中,并为西道大使,凡是刺史、镇将当中有贪赃之罪和明显暴虐行为的人,就写具罪状申报朝廷,太守、县令以下的官吏有违法的,可以立即进行处置。于忠和抚军将军、尚书李崇分别出使两路。于忠并州刺史高聪贪赃枉法的罪行二百余条,朝廷论罪处以极刑。于忠返回京都,授任平西将军、华州刺史。恰逢其继母去世,未能就任。服丧完毕后,授任安北将军、相州刺史。又任卫尉卿、河南大中正。宣武帝令于忠与吏部尚书元晖、度支尚书元匡、河南尹元苌等人推定代郡的地方姓氏宗族。高肇畏惧于忠的为人,想要秘密地把他逐出京师,就向宣武帝进言,说中山是一个要镇,加强保卫需要人才,凭于忠的才识和能力,最适合担当此任。于是于忠出任安北将军、定州刺史。宣武帝不久后悔,再次任命他为卫尉卿,兼任左卫将军、恒州大中正,秘密派遣中使传令给他。

延昌初年(512年),授任于忠都官尚书之职,担任安南将军,兼任左卫、中正如故。又任散骑常侍。有一次趁于忠侍奉宣武帝饮宴,宣武帝赐给他剑杖,并举酒嘱咐于忠道:“你父子两代保持贞节,所以长期以来把宫中禁卫的重任都委托给你们。过去因为你行为尽忠,特赐名忠。现在凭你的才干可以抵御敌侮,就把我所用的剑杖相赐予你。就其名而求其义,我的期望很高。你在宫禁中出入周旋,可以常用它来防身。”于忠跪拜行礼表示感谢。宣武帝又授任他侍中、领军将军之职,于忠当面推辞说:“臣没有学识,不能同时接受文武重任。”宣武帝说:“当今有学识有才华的人为数不少,但秉性刚直这方面却不如你。你在下面勤劳辛苦,我在上面就无所忧虑。”

延昌四年(515年),宣武帝驾崩,于忠连夜与侍中崔光派右卫将军侯刚到东宫迎奉太子元诩即位,是为孝明帝。于忠与门下省计议,因为孝明帝尚在幼年,不能亲自处理朝廷政务;太尉、高阳王元雍辈分高、名望重,应当入宫居于西柏堂,处理决断各种政务;任城王元澄是有德才的皇亲,可以任尚书令,总领朝中文武百官。于是把这样的安排进奏孝明帝,请求立即敕令授任。御史中尉王显想要施逞奸计,与中常侍、给事中孙伏连等人声色俱厉,拒不接受,将门下省的奏章搁置起来,并把朝中侍中、黄门叫来,命他们将授官簿录上官员的姓名送来,孙伏连等人暗中想要诈称太后之令,以高肇录尚书事,王显与高猛任侍中。于忠就在殿中逮捕并杀死王显。

于忠既官居门下省,总领宫中禁卫,把持朝政,权倾一时。当初,太和年间军国之事繁多,孝文帝因为财务用度不足,把文武百官的俸禄减去四分之一。于忠既然擅权,想要用小恩小惠笼络百官以巩固自己的地位,于是就全部归还所减去的俸禄,所有官员都进位一级。原有的制度规定:天下百姓每人每年缴纳绢布一匹之外,还要交绵麻八两。于忠全部予以免除。于忠告诉高阳王元雍,说是宣武帝在位时原来就准许宽容改变。元雍惧怕于忠的威势和权柄,就顺从他的意愿,授任于忠为车骑大将军。于忠自以为处于新旧交替之际,自己有安定社稷之功,就委婉地鼓动百官,令他们加给自己封赏。于是,太尉元雍、清河王元怿、广平王元怀难于违拗他的意愿,商议封赐于忠为常山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朝中百官都认为可以。于忠又为自己独自得到封赏感到为难,就婉言劝说朝廷,给同他一起在门下省任职的人都授予封邑。尚书左仆射郭祚、尚书裴植由于看到于忠权势日益扩大,就劝元雍让于忠离开京师。于忠听说此事,强逼有关部门向朝廷诬奏他们的罪状。郭祚有曾任太子师傅之恩,裴植有拥地归附北魏之功,于忠伪托孝明帝诏令把他们俩处死。对于于忠的行为,朝野之人都十分怨愤,莫不切齿痛恨,王公以下的官员,都害怕受牵连而被他追究。于忠又想杀害高阳王元雍,侍中崔光坚决制止,才没动手。于是免去元雍太尉之职,让他以高阳王的身份回到自己的王府。从此以后,朝廷诏命和生杀之权,都出自于忠之手。

后来,尊奉孝明帝生母胡氏(宣武灵皇后)为皇太后,居于崇训宫,于忠任仪同三司、尚书令,兼任崇训卫尉,侍中、领军等职仍照旧。胡太后临朝执政,解除于忠侍中、领军、崇训卫尉之职,只任仪同、尚书令,加任侍中。于忠任尚书令十多天,胡太后在崇训宫接见门下省的侍官,问他们说:“于忠在尚书省任长官,他的名声如何?”众人回答说:“他不胜任这个职位。”于是就让于忠出任使持节、都督冀定瀛三州诸军事、征北大将军、冀州刺史。太傅、清河王元怿等人上表奏说:“臣等私下认为先帝仙逝之初,皇上登基之始,四海安定,宇内清平。至于奉迎皇帝,侍卫宫禁,这是臣子通常的节操,为官一般的原则,不容以此当作功勋,随便赏赐封邑。臣等先前之所以建议广为封授王侯,正因为畏惧威权,暂且免除暴戾之故。这次朝廷谋议大事之时,以十三日夜晚入宫为无功,仅仅是抗拒伪造的太后诏令,压抑和罢黜奸邪之人,才可以褒奖叙功。因为前侍中于忠总摄文武百官,侍中崔光久居要职,赞同他的意见,所以只赏赐这两个人。现在尚书臣昭等人多次上诉,尊奉敕命重议此事。王显暗中交结奸徒,图谋不轨;高肇在外勾结凶逆,企图制造祸端。逆乱之罪,理应诛戮。于忠等人惩治他们的罪行,仅仅诛杀他们本身,没有诛戮其妻儿,定将再出罪人,不能穷治除根。按照法律来衡量,这个过失不能算轻。以至于皇上继位时,将圣后置于别宫,隔异,亲情隔绝,都是于忠等人的过失。过失多于功勋,功小而罪重,而且于忠专权之后,擅害重臣,废黜宰辅,令朝野惊心,远近怪愕。功劳与过失相抵,完全不应赏赐。请求圣上将其封赐全部追夺。”胡太后于是听从这一意见。熙平元年(516年)春天,御史中尉元匡上表奏报,于忠擅权,滥杀大臣等过失,凡是于忠越级晋升的职位,请求一并予以追夺。胡太后下令说:“你们照直所纠劾的事实,的确符合朝廷法典。但于忠之事已经宽宥,又受到特别的恕免,不宜穷追其罪责。其余事项准其所奏。”又下诏说:“于忠由于往年朝廷大讳之际,受到朝廷封赐,但酬报他的军功超过常理,有司已经予以追夺。怎么能因为有一些过错,就舍弃他其余的功勋呢。而且于忠长期担任宫禁要职,忠诚和节操十分显明,应当在全国对他褒扬嘉奖,以安众望。可封于忠为灵寿县开国公,食邑五百户。” 胡太后下令说:“于忠的表奏属实。其忠诚与功勋既应当记录,又无子息实可怜惜。临危之时所祈请的事,不可使他失望。可特准许其所请,以表彰他的殊勋。”同年,于忠去世,终年五十七岁。朝廷赐给东园制作的棺木一副、朝服一套、衣一件、钱二十万、布七百匹、蜡三百斤,追赠他为侍中、司空公。有司启奏说:“太常少卿元端奏议,于忠刚直猛暴,专断愚鲁而好杀,按立谥之法,刚强理直曰‘武’,恃威肆行曰‘丑’,应当定其谥号为武丑公。太常卿元修义的意见,则认为于忠尽心奉上,翦除凶逆,依照立谥之法,除伪宁真曰‘武’,夙夜恭事曰‘敬’,应谥为武敬公。二卿的意见不同。”此事上奏之后,胡太后下令依照元修义的意见,定谥号为武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