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两代的历史上用谋略取胜的物品故事

在古代的中国,为了维护统治秩序和文化传统,政府或宗教领袖往往会禁止那些不利于他们地位或信仰的书籍。这些行动通常表现为强烈排斥行为,如焚书或者追究原作者。此外,如果书籍内容触犯了宗教禁忌、文化道德规范,或对时政进行批评,它们也可能被禁止出版、持有和贩卖。随着时代的变迁,一些图书甚至因为形势的改变而被查禁。

历史上的真实案例包括: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公元前213年开始销毁非官方收藏的所有书籍,包括儒家、法家的著作以及其他诸子百家的作品。

唐代中,《唐律疏议·卷九》规定了私人不得拥有某些特定的天文图谶、兵书等物品,这种禁令在五代后的周朝得到进一步加强。

宋代中,有多次查禁私习兵书的情况,其中宋真宗时期尤其严格,对除《孙子》、《吴子》等外之历代史及《太一》、《雷公式》,允许学习;但宋哲宗绍圣年间则查禁元佑党人的著作,并焚毁印版;绍兴十四年,又因秦桧建议下令禁止野史之令。

元朝曾经六次下令查禁天文、谶纬、阴阳之书。

明朝也有多次封杀文献,如永乐二年的朱季友事件,以及隆庆五年的《皇明通纪》遭遇查禁等情况。在明末万历三十年,还有李贽著作《焚书》的遭遇同样的命运。而崇祯十五年,则是由于左懋第上疏请求查禁《水浒传》,导致该小说被正式列入清单并予以取缔。

清朝期间,也有一系列类似的活动发生,比如康熙时期对庄廷鑨的《明史》的查禁,以及雍正时期对汪景祺和谢济世作品的取缔。乾隆时期则更为严厉,不仅限制了徐述夔和戴昆诗集,还借助编纂四库全书来整理并压制反清内容。在同治初年,江苏巡抚丁日昌更是广泛搜索淫词唱本与戏剧,并将大量文学作品列入黑名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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