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故事中的晋朝篇章东晋与西晋并行的辉煌与衰落

晋朝的体制为世族,制度由汉代的三公九卿制走向晋朝的三省制,是隋唐的三省六部制的基础。司马氏原为曹魏世族,高平陵事变后掌握魏国大权;司马炎建立晋朝后统一中国,施行的政策虽然造就了太康盛世的短暂和平繁荣,但没有彻底解决浮华奢侈的社会问题及贪污的风气。由于施行偃武修文的国策以及诸王、外戚相互争权,造成八王之乱而西晋于元气大伤后。

1.中央制度

晋朝体制以世族为主导。世族形成始于汉魏时期,由地方豪强、经学世家或累代官员组成。在220年曹魏实行九品中正制,这种选拔人才的手段取代了因战乱崩溃的心理察举制度。中正审查官多来自二品家族,因而这导致拔选重视门第忽略才德,最终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格局。此外九品中正不仅维护门阀势力的主要工具,也是其部分构成。在东晋时期,随着江南地区开发与发展,不仅北方移民成为“侨姓”,南方也出现了吴姓,而东晋政府对吴姓持排斥态度,加深了两者的隔阂。

2.行政架构

行政体系方面,决策机构与执行机构逐渐分离。尚书省、中书省及门下省依次独立,其发展从汉代三公九卿转变成了隋唐三省六部。这一过程在西晉時已經開始,並且與曹魏相似,其中尚書監擁有巨大的權力,其地位虽在尚書令之下,但實際影響力却远超過後者。此外門下亦自中書分出部分權力,以共同管理決策事務,以及掌管行政事務。而尚书内部则进一步完善组织结构,在西晉時已设立有府尹等机构,“八座”职位更是显著增添。这两个部门直到东晉时期扩展机构功能,使得中书负责协调奏章处理,而门下则参与并辅助皇帝决策,以防止任何一个部门过度集中权力。

3.法律制度

在律法领域,由于《魏律》内容庞杂早在司马昭执政期间便命贾充、羊祜等人参考《汉律》、《魏律》编纂新法典,并于267年完成并於268年颁布全国实施,这就是著名的地理范围广泛适用的《泰始律》(又称《晋律》)。张斐和杜预各自撰写注释,如张着(张斐注)和杜着(杜预注),这些注释被授予同等法律效力,因此合称“张杜律”。这种结合注释来补充法律文本的一种立法方式影响了后来的其他国家,如唐代所采纳的事例——《永徽律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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