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57年8月31日,马来亚联合邦从英国的保护下脱离成为一个独立国家,而后在1963年9月16日,它与沙巴、砂拉越和新加坡联合成立了名为马来西亚的联邦制国家。根据联邦宪法第32条文,国家元首由9位世袭统治者轮流推举,每任最高元首的任期限制在5年内。统治者会议不仅选出最高元首,还会选择一位副最高元首以便处理最高元首缺席时的职务。
除了其作为国家元首、武装部队总司令和各州伊斯兰教领袖之外,最高元首还拥有委任内阁成员、选举委员会成员、司法委员会成员以及公共服务委员会等多项权力。在官方文件中,他被称为KeBawah Duli Yang Maha Mulia Sri Paduka Baginda(名字),Yang di-Pertuan AgongMalaysia。
自1957年以来,有多位苏丹担任过这一角色,其中包括森美兰苏丹端姑阿都拉曼(于1957-1960年间在位)、雪兰莪苏丹希沙慕丁沙(于1960-1960年间在位)、玻璃市拉惹端姑赛布特拉(于1960-1965年间在位)以及其他几位。
吉打王国和吉打苏丹王朝是拥有悠远传统的一个地方,其狼牙脩王朝血统可追溯至1136年的改信伊斯兰教事件之后。当时,这个信奉印度教的地方领导人Phra OngMahawangsa皈依了伊斯兰教,并建立了吉打苏丹王朝。在历史上,该地区先后受到了葡萄牙殖民者的影响,以及暹罗的大英帝国。在1909年的《曼谷条约》签署后,吉打成为了英国保护领;直到1957年的独立宣言前夕,吉打还是一个半岛上的独立实体之一。
此外,还有森美兰州,即米南加保人的社会体制,这与其他马来人实行的父系社会体制不同,在米南加保人的社会中女子获得家族遗产并支配权,而男子则获得社会领导权。今天森美兰由4个酋长从已故统治者的4名儿子中选出其继承人,因此该地区被称作“被推举的大统治者”。他身兼森美兰州主席及宗教领袖,并拥有委托州务大臣、行政议员、议长及宗教事务高级专员等职能;而他的正式称谓为SriPaduka Duli Yang Maha Mulia Tuanku (名字),Yang di-Pertuan Besar Negeri SembilanDarul Khusus。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人物及其时间表:
吉打王国
苏丹慕查法沙 (1136-1179)
苏丹慕占沙 (1179-1201)
...(略去若干)
苏丹阿都哈林 (1958-present)
森美蘭州
端姑苏丹玛末沙 (1730-1795)
端姑拉惹希淡 (1795-1808)
...(略去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