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期民间商业信用的特点与作用(图)


    清康雍乾年间,北京前门商号

    古代商业信用,指的是在商品交换中买卖双方采取赊销和预付方式实行延期付款或提前付款而相互提供的信用。清代前期是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最后一个高峰,表现为商品种类与数量的增加、新商路的开辟、农村集市与商业城镇的崛起、商人队伍与商人资本的增大以及商人组织的变化等等。清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经常地、在更大范围内使用货币,但由于缺乏有效的交换手段,造成大部分商人与手工业者面临资本短缺的问题,于是信用就成为缓解这一难题的有效手段。民间商业信用是这一时期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因素,广泛存在于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民间商业信用曾在清代前期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清代前期民间商业信用呈现出五个特点。

    一是商业信用关系普遍建立。在清代前期的民间商业信用中,商人与商人之间、商人与生产者之间、商人与消费者之间以及生产者与生产者之间,都较为普遍地建立了商业信用关系。商业信用可以分成不同的类型:从信用主体的角度,可分为商人间的信用、与生产者有关的信用、消费信用;按规范程度来分,可分为口头商业信用、记账商业信用、票据商业信用;按货款交付的先后来分,可分为预买、定买和赊销。其中,消费信用地域分布最为广泛。当时,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都离不开商业信用的辅助。与商人有关的商业信用涉及各个阶层。与生产者有关的商业信用既包括农业生产者,也包括手工业者;既有生产者直接向下游生产者提供的信用,也有商人与生产者之间相互提供的信用。商业信用关系的普遍建立,加速了商品流通,解决了生产的资本问题,促进了商业贸易的发展。

    二是牙行在商业信用中表现突出。清代前期,大额的商业信用几乎都与牙行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牙行在商品交易中主要起中介作用,为买卖双方评估物价、说合交易,从中收取中介费用,还有一些牙行则利用自己或客商的资本开店设铺,赚取差价,直接与客商或店铺、生产者发生商业信用关系。清代禁止客商直接与铺户交易,外地客商输入和运出的货物都要经过牙行之手。牙行在代客商买卖时,不论是现钱交易,还是赊销预买,客商都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因而客商选择诚实公正的牙行交易是确保自身利益的重要选择。牙行的经营同样面临着风险,在清代没有灾害保险和有限责任制度的情况下,牙行对客商提供的商业信用承担无限责任。

    三是商业信用与高利贷信用有机结合。中国古代,商业信用与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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