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瑞(1514年-1587年),字汝贤,号刚峰,广东琼山(今属海南)人。明朝著名清官。海瑞一生,经历了正德、嘉靖、隆庆、万历四朝。
1549年(嘉靖二十八年)海瑞参加乡试中举,初任福建南平教渝,后升浙江淳安和江西兴国知县,推行清丈、平赋税,并屡平冤假错案,打击污吏,深得民心。得到提升,历任州判官、户部主事、兵部主事、尚宝丞、两京左右通政、右佥都御史等职。他打击豪强,疏浚河道,修筑水利工程,力主严惩污吏,禁止循私受贿,并推行一条鞭法,强令污吏退田还民,遂有“海青天”之誉。
1587年(万历十五年),海瑞病死于南京官邸。赠太子太保,谥忠介。海瑞死后,关于他的传说故事,民间广为流传。
海瑞,古怪的模范官僚。海瑞是忠臣,又是孝子。海瑞尊重法律,按照规定的最高限度执行。海瑞从政20多年的生活,充满了各种各样的纠纷。他的信条和个性使他既被人尊重,也被人遗弃。当人们评论他的措施,却不仅会意见分歧,而且分歧的程度极大。在各种争执之中最容易找出的一个共通的结论,就是他的所作所为无法被接受为全体文官们办事的准则。海瑞充分重视法律的作用并且执法不阿,但是作为一个在圣经贤传培养下成长的文官,他又始终重视伦理道德的指导作用。他在著作中表示,人类的日常行为乃至一举一动,都可以根据直觉归纳于善、恶两个道德范畴之内。他说,他充当地方的行政官而兼司法官,所有诉讼,十之六七,其是非可以立即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