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颜祸水

红颜祸水,或作祸水,是指将女子当作引致男性名誉、金钱、地位、家庭损失,甚至引发战乱、促使等重大灾祸的原因。“红颜祸水”总是美貌出众而又才华横溢,而结局往往是悲惨的;或警示后人,或仅作感慨。实是人类父权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将女性当做替罪羊的文化现象。有中国作者指,这一现象体现了掌握话语权的男性对女性既极端依赖又深怀恐惧、既极力控制又有所期待的矛盾心理。
词源
古代中国在总结前朝覆亡的教训时,过分贪恋女色往往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祸水”一词的词源来自《资治通鉴》,书中载汉成帝婕妤赵合德入宫时,披香博士淖方诚预言说“此祸水也,灭火必矣。”根据五德终始说,汉为“火德”,而水能灭火。此后称引致损失的女性称为“祸水”。而“红颜祸水”更可作为主谓短语使用,即(凡)红颜(皆)是祸水。
西方相近的熟语为致命女郎(法语:femme fatale)。或“Helen of Troy”,指希腊神话中引发特洛伊战争的美女海伦。
中国历史上被称作红颜祸水的女性
妺喜、妲己、褒姒、夏姬、息妫、骊姬、西施、赵飞燕、赵合德、虞姬、貂蝉、潘玉儿、冯小怜、张丽华、杨玉环、北关老女、陈圆圆
这里只列出常被认为是红颜祸水的女性,并不代表这些女性就真的有祸国殃民的事迹,或者女性就真的会造成灾祸。红颜祸水的故事是中国文学中经常引用的题材,其中也不乏夸张之语。对于这此类观点,早有作者反驳。《梅妃传》指唐玄宗“身废国辱”,实是玄宗“耄而忮忍,至一日杀三子,如轻断蝼蚁之命。奔窜而归,受制昏逆……盖天所以酬之也。报复之理,毫发不差,是岂特两女子之罪哉?”
在当代中国社会,“”报道延伸出的“女色”报道,则是红颜祸水在现代传媒中的演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