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老人待遇最好年过70可享受处级待遇在中国历史地图上展现自然恩赐

在古老的中国汉代,养老敬老的制度格外完善,年高德劭之人享有法定的优待。只要是七十岁以上,无过错之人,在“天下”上便能获得与“处级”官员同等待遇,持王杖入朝不必低头,可以与当地的官员平起平坐。在那遥远的时代,即便是老者,也可能遭受“弃市”的悲惨命运。历经沧桑,每个朝代对待长者的方式各异,最为隆重和体贴的要数汉代了。

皇帝颁布“养老诏令”

西汉初期,当国家恢复安定后,皇帝即发布了养老诏令,凡八十岁以上之人,都能享受“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的优厚待遇。

汉高祖曾诏曰:“凡五十岁以上之民,如果品行端正,又能引导大家向善,便可担任‘三老’职务,由乡至县,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并免除他们徭役,每年十月还赐予酒肉。

汉文帝也颁布了一道诏书:“老者非帛不暖,不饱则非肉。不时使人存问长者,又无布帛酒肉赐给,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

到成帝建始年间,再次将享此种法定待遇的人最低年龄降至七十岁。每年秋季,由地方政府普查人口,对高龄长者进行登记,并举行隆重的授杖仪式。

老人可走皇家的"驰道"

在汉代,那些受到尊荣的长者,还能够自由地步行于专为天子驾车用的"驰道"旁边。这条道路绝对禁止他人的通行,即便是皇子的车马也不允许穿梭。而且,这一规定明确指出,对于那些已经接受王杖(即玉杖)的高龄长者,不仅可以如此,还被视作与六百石官职相当,比如卫工令、郡丞、小县县令——这类似今天处级干部的地位。同时,他们也拥有权利去使用这些特殊道路,而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骚扰或迫害。如果有人违反这一规定,将会被判决弃市——一种极刑。

遵循传统影响

也许正是因为汉代留下的深刻印象,以及它所树立的人伦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以后的各个朝代都在不同程度上模仿着这个模式来对待自己的长辈,从而逐渐形成了中华民族尊敬和关爱父母的一系列美德。而《易经》中提到的金玉良言,“吾欲知其终”,就是表达这种敬业和敬亲的情怀,是中华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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