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廷鑨明史案

庄廷鑨明史案是清初开国以来的第一宗。诛连甚广。 浙江乌程(今湖州)南浔镇富户庄廷鑨,因病眼盲,想学习历史上同为盲人的左丘明,着写一部史书。但又匮于自己所知不多,便去买得明朝天启大学士朱国祯的明史概遗稿,延揽江南一带有志于纂修明史的才子吴炎、潘柽章等十六人加以编辑。书中仍奉尊明朝年号,不承认清朝的正统,还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并增补明末崇祯一朝事,直呼努尔哈赤为“奴酋”、清兵为“建夷”,全都是清朝所忌讳的。该书定名为《明书》,书凡一百余卷,作为自己的著作,并请李令皙作序,题茅元铭、吴之铭、吴之熔、李涛、茅次莱、吴楚、唐元楼、严云起、蒋麟征、韦金佑、韦一围、张篙、董二酉、吴炎、潘柽章、陆圻、查继佐、范骧等十八人于其上,“卷端罗列诸名士,盖欲借以自重。故老相传,二百余人中,多半不与编纂之役。”又说明此书是根据朱氏(即朱国祯)的原稿增删而成。 书成不久,顺治十二年(1655年)庄廷鑨病死。其父庄允诚于顺治十七年冬(1660年)将书刻成,即行刊书《明史辑略》(《明书辑略》)。顺治十八年(1661年)为归安知县吴之荣告发,湖州知府陈永命接受了庄允诚数千两白银的贿赂,拒不审理。庄也不向吴之荣行贿。不料吴之荣敲诈不成,再度告发,事情越闹越大,最后惊动朝廷中的辅政大臣鳌拜等人。当时康熙帝年幼尚未亲政,鳌拜责令刑部满官罗多等到湖州彻查,并严厉处置涉案的相关人士。吴之荣对南浔富人朱佑明怀恨在心,诬告“朱氏原稿”即朱佑明本人。庄允诚被逮捕上京,后来不堪死于狱中,庄廷鑨被掘墓开棺焚骨。康熙二年(1663年)凡作序者、校阅者及刻书、卖书、藏书者均被处死,刻字工汤达甫、印刷工李祥甫,书店老板王云蛟、陆德儒惨遭屠戮。庄廷鑨之弟庄廷钺也被凌迟处死,全族获罪;李令皙及其子李礽焘等4人、朱佑明及其子朱念绍、朱彦绍、朱克绍和侄子朱绎先后被斩首,妻子徐氏吞金自尽,李令皙的幼子十六岁,司法官怜之,命他减供一岁,得免死充军。少年不肯,最后一并处斩;董二酉当时已死,尸体被从棺材中挖出,肢解成36块,子董与沂,也被诛杀。湖州府学教授赵君宋本是告发者之一,亦以“私藏逆书久不上缴”罪名被处斩。苏州浒墅关主事李继白因买书被杀。提督学政胡尚衡、松江提督梁化凤、守道张武烈等人以重金行贿得免。范骧、查继佐、陆圻三人因吴六奇之助,无罪开释。告发者吴之荣得到庄允诚、朱佑明两家大量财产。 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二十六日庄廷鑨明史案正式结案,此案先后因此狱牵连千余人,所有被羁押的犯人在杭州虎林军营被集中宣判执行,囚犯集中在弼教坊广场上等候发落。被杀者共七十余人,其中庄廷钺、李令皙、茅元铭、蒋麟征、张寯、韦元介、潘柽章、吴炎、吴之镕、吴之铭等十四人凌迟处死;杭州将军松奎,浙江巡抚朱昌祚以下所有官员,革职查办,撺掇松奎收贿的程维藩被诛。归安、乌程的两名学官处斩。湖州原任知府陈永命于康熙元年(1662年)罢官,至山东台儿庄,自缢于旅馆。棺材被运回杭州,开棺磔尸。其弟江宁县知县陈永赖,也同时被斩。归安县学新任训导王兆祯、推官李焕、湖州新任知府谭希闵(到任只半月)等人处绞。妻子被发配宁古塔(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附近)者几百人。顾炎武在山西汾阳闻知惨事,悲愤万状,作《书潘吴二子事》及《祭吴潘二节士诗》。 金庸《鹿鼎记》首篇即以庄廷鑨明史案开场。 清初最大的“明史案”到底冤死了多少人? 康熙年间庄廷鑨明史案是清初最大的案。顺治年间,浙江南浔镇富户庄廷鑨因病眼盲,想效仿左丘明撰写一部史书,以瞽史自居。 他购买了前明天启朝大学士朱国祯的明史遗稿,邀集江南文人名流吴炎、潘柽章、张庄、茅元铭等十六人参与编撰,增删修饰,称为《明史辑略》。书中仍奉尊明朝年号,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并增补明末崇祯一朝事,称努尔哈赤为“奴酋”、清兵为“建夷”。 全书凡一百余卷,该书邀请李令皙作序,题茅元铭、吴之铭、吴之熔、李涛、茅次莱、吴楚、唐元楼、严云起、蒋麟征、韦金佑、韦一围、张篙、董二酉、吴炎、潘柽章、陆圻、查继佐、范骧等十八人于其上,“卷端罗列诸名士,盖欲借以自重。故老相传,二百余人中,多半不与编纂之役”。书成之后,庄廷鑨病亡,其父庄允城将《明史》刊刻出版,于顺治十七年冬开始发售。 革职知县吴之荣,以“造写逆书,诋毁大清”为名,向庄允城勒索未果,便进京击鼓告发,意图邀功官复原职。鳌拜等顾命大臣派刑部侍郎到杭州调查严办此案,大肆搜捕与《明史》相关人员。于是,编着者,校阅者,作序者、卖书者、买书、卖书、藏书者甚至刻书送书印书的人都遭到株连。前后共逮捕了二千余人。 康熙二年五月二十六日,即公元1663年,朝廷下旨,以谋反大逆案判决。那么,这次最大的事件究竟死了多少人呢? 目今有三种说法: 其一:七十人 参加校阅的吴炎、潘柽章是顾炎武的好友,他两个罹难后,顾炎武痛心疾首,写下了《书吴潘二子事》一文,记述了明史案的经过大略,并且写道“所杀七十余人”。其后,全祖望在《鲒琦亭集.江浙二大狱记》中,亦作如是说。 其二:二百二十一人 当时的野史笔记记载也颇多,虽然事实基本相符,但株连人名,细节往往有混淆,因此记载出入很大,其中二百二十一人之说流传较广。例如陈康祺《郎潜纪闻》卷十一就记载“名士伏法者二百二十一人”。 其三:不下千人 《明史辑略》一书校阅者列名字的有十八人,但是杭州陆圻,查继佐、范襄三人案发前曾向浙江学政申明与此书无关,得以幸免。陆圻出狱以后,即削发为僧,,其女后来撰文记述父亲的经历,写道“所诛不下千人”。 几种说法,差别如此巨大,究竟孰是孰非,至今还存在很多争议。清代节庵曾辑录有关明史案的各种资料,编成一部《庄氏史案本末》,其中记载了有名字可稽考的死者,计五十七人,与第一说相近。 但是,明史案受株连冤死的亡魂应该绝不止此。编着者、作序者以及十四名参阅者凌迟处死,按照清律例,他们要被株连九族,其祖父、父、子、孙、兄弟以及伯叔父,兄弟之子年满十六岁者均应斩首,试想这是如何一个巨大的数字啊!而且“大凡看书、买书、藏书者甚至“订书刻书送版者,一应俱斩”,又该牵连多少无辜的冤魂! 虽然准确的数字已经无从考订,今天重读历史,这刀光血影的一幕仍让人不寒而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