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繁县县令的老婆死了,叫女工来做孝衣。女工中有一个已经出嫁的女性,生得很是和顺漂亮,县令喜欢她,就把她留下来,做了小妾。县令对她非常痛爱。 几个月今后,那女性有天忽然哀痛忧愁起来,说话也哭哭啼啼。县令以为希奇,问她。她答复说:“我老公要来,我将要随他到远处去,所以伤心哩。”县令说:“有我在这里,谁能怎样?你尽避吃吃喝喝,不要苦恼。”又过了几天,那女性仍是要求走。县令挽留不住。她留下一只银簪作为怀念,对县今说:“希望能够想起我,这只银簪就留作怀念吧!”县令也送给她十匹罗绸。 那女性离去后,县今仍是时时思念她,常常拿着银簪舍不得放下。 每次到衙门,就把银簪放在桌子上。不久,有一个革职还纳的县尉,因为他死去老婆的棺材还留在新繁,就从远处赶来把棺材搬家回去。他奉上名帖晋见县令,县令给了他优厚的接待。他瞥见县令桌上的银簪,几回偷偷地去察看。县今问他什么原故。曰答说:“这是我要老婆棺材里的东西,不知为什么会在这里。”县令不觉醒悟,叹息了好一会儿,就把事情的全过程说了,还说了那女性的形状、声音以及留银簪、送罗绸的情形。 县尉听了后,整整生了一气候,然后打开棺材,只见那女性抱着罗绸躺着。他愈加恼怒,架起木柴,一把火炬棺材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