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常洵是明神宗的第三子,深受父亲喜爱,被封为福王。然而,公元1641年,当李自成率领农民起义军攻破洛阳时,福王朱常洵被捕落入李自成手中,其下场悲惨。历史上流传着他被杀、尸体与鹿肉同煮、部下分食的说法,但实际情况可能并不如史书所述。
野史记录和正史有差异,士绅阶层对李自成持有强烈仇恨,因此他们可能夸大了李自成残暴行为。而《明史》中的记载显示,“福禄酒”确实制作过,但并非用人肉,而是用福王血和鹿醢混合制作。此外,《明史·流贼传》和《明史·福王传》的记载也支持这一观点。
清朝修纂的《明史》不会刻意隐瞒事实,因为清朝入关后打出的口号就是消灭李自成,并为崇祯皇帝复仇。如果真的发生了吃人事件,那么清朝更可能直接反映出来。而且,在乱世之中,即便是极端条件下的老百姓也不太可能选择吃人肉。
最后,从河南孟津县文管会收集到的福王墓志出土,这一墓志由弘光皇帝撰写,没有提及“衣冠冢”,说明没有使用人的遗体安葬。这一切都证明了朱常洵未曾遭到被吃掉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