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空难李自成与张献忠为何不联手

朱常洵是明神宗的第三子,深受父亲喜爱,被封为福王。然而,公元1641年,当李自成率领农民起义军攻破洛阳时,福王朱常洵被捕落入李自成手中。这位福王的下场悲惨无比,他的死引发了“福禄酒”的说法,但这只是传言中的一个词汇。

历史记载表明,野史和正史存在差异。士绅阶层记录下这些言论,他们对李自成有着深刻的仇恨。《明史》中关于福王朱常洵死法的记载虽然提到了“福禄酒”,但实际上并未被吃掉。而在《明史·流贼传》中,只有用血和鹿肉做而已,而非真的食人肉。在《明史·福王传》中,更直接地记录他仅仅被杀害。

清朝修纂的《明史》,作为他们江山所依,是不会刻意帮助隐瞒事实。如果李自成真的吃掉了 福王,那么清朝就不会帮他掩盖真相。但是考虑到乱世之下生存压力,以及闯军手中的财富与粮食,我们可以推测那段时间内,即使是在饥饿状态,也不太可能出现真正的人肉食用。

最后,在八十年代河南孟津县文管会发现的一份墓志出土,这份由弘光皇帝撰写,并没有提及“衣冠冢”这一标志性的特征,从而证明了朱常洵安葬时确实有尸首,与正史一致。此外弘光皇帝在墓志中对父亲有一定的美化,但与《明史》的记载也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对于那些广泛流传的情节——即李自成将亲叔叔崇祯皇帝亲叔父朱常洵杀害后以其尸体烹制鹿肉共餐,其实是一个错误。在那个时代,即使是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也不可能发生这种事件。这个说法主要来源于士绅阶层,他们或许更恨李自成,因为他让他们成为奴隶,而且他的态度也让他们咬牙切齿。而对于清朝来说,他们虽然不介意这个说法,却也没有去纠正它。这一切都反映出那个时代复杂多变、充满争议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