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宇文泰的治理下,北周(557年—581年)作为中国历史上的南北朝时期之一,其统治基础得以巩固。宇文泰不仅注重听取不同意见,而且推崇德治,用儒家学说来修身和管理国家。他还实行唯贤是举的用人方针,不论出身,只要有才能即可担任高位。通过这样的措施,西魏政权内部团结协作,吏治清明。
为了整治吏治,宇文泰制定了较为宽松的法律,比如对贪赃罪的处理标准更为严格,但同时也要求断案者慎罚,以减少冤假错案。此外,他还废除了宫刑,这一改革显示了他试图建立一个更加合法合理的统治体系。
在官制改革方面,宇文泰借鉴汉族古代社会和鲜卑部落时代的一些制度,将其改造并适应当时的情况。这不仅帮助他获得正统性,也缓解了民族间的心理隔阂,并且使府兵制度成为融合民族元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