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官发财为何成为中华民族两千多年的传统

做官发财为何成为中华民族两千多年的传统


1916年,新文化运动的先驱者陈独秀在《新青年》中以犀利笔触写道:

充满吾人之神经,填塞吾人之骨髓,虽尸解魂消,焚其骨,扬其灰,用显微镜点点验之,皆各有‘做官发财’四大字。做官以张其威,发财以逞其欲。一若做官发财为人生唯一之目的。人间种种善行,凡不利此目的者,一切牺牲之而无所顾惜;人间

种种罪恶,凡有利此目的者,一切奉行之而无所忌惮。

陈独秀以民众启蒙为己任,对国人做官发财的意识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他指出,此等卑劣思维,乃远祖以来历世遗传之缺点(孔门即有干禄之学),与夫社会之恶习,相演而日深,结果是,无论若何读书明理之青年,发愤维新之志士,一旦与世周旋,做官发财思想之触发,无不与日惧深。浊流滔滔,虽有健者,莫之能御。(《独秀文存》,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年出版,第43-44页)

陈独秀所揭露的两千年来扎根于我民族灵魂深处的做官发财意识,不但是士大夫所追求的仕途经济的核心内容,而且也是国民人生信念的重要支柱之一。那么,这种做官发财的意识何以千年不绝?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认识。

其一,中国两千多年的传统社会是宗法家族制度顽强存在的社会。宗法家族制的突出特点是血缘关系处于人际关系的中心。在家、国一体的结构中,政务、家务的运作均以血缘关系为枢纽。这一特点表现在家族一面,就是家族成员与整个家族的牢固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整个家族竭尽全力为个人进身仕途提供必需的条件,而进身仕途的个人则尽其所能为供养自己的家族做出相应的回报。其结果是,身负整个家族重望的仕途之人,不能不为改变家族的现状而煞费苦心;十年寒窗苦读的士子一旦走上仕途,必求升官发财以改变家族的现状。所谓一人得道,鸡犬,正是士子仕途成功给家族带来的客观利益。

其次,历代宗法王朝奉为官方意识形态的儒家思想主张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即做官入世。在儒家圣人看来,做官乃求富贵的正道,读书不以仕途经济为目标则被视为不务正业。儒家圣人耻谈以利致富,主张以做官求富贵,视做官为发财的正当途径,奠定了两千余年来读书人做官发财的社会心态基础。儒家思想还以来论证做官发财的必然性,所谓生死由命、富贵在天是也。于是,读书有权利做官,做官有权利发财,做官发财都由命定,便成为中国民众思维的基本定势,成为人人接受的天理。做官发财观念与天命观相结合,使普通民众的权利意识被完全遏制,造成两千余年来我民族习焉不察、以为当然的事实——老百姓对于任何自身基本权利的被剥夺、被蹂躏的事实,很少从法的角度去考虑其是非,更不会从权利角度去抗争。相反,只能是一方面痛恨官员贪婪,另一方面又烧香拜佛,祈求佛祖保佑自己也有做官发财的好运。

再次,传统吏治无力遏制官场,也使做官发财成为必然。传统吏治的伦理前提是坚信有德者宜高位,一厢情愿地相信帝王禅让、勤政、大公无私的美德,天真地相信君王趋向仁政的自觉性。而对人性恶质的存在视而不见,导致法治制度不可或缺的如果执权柄者怙恶不悛怎么办这样的前提设问付之阙如。由于从未正视官场对人性恶质膨胀的催化作用,因而,限制大小官员和君王恶性滋长的约束机制无从落实。由于缺乏权力意味着;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这样的认识前提,因而,制度设防的空缺便成为必然。这种预防机制的空缺,既是做官可以发财的条件,也是炼成的制度原因。

发财致富是人类本能的之一。追求发财本身并非罪恶,个人的存在和社会的发展,都要以财富的增值为重要条件。但是,如陈独秀所指出,惟中国式之发财方法,不出于生产殖业,而出于苟得妄取,甚至以做官为发财之捷径,猎官摸金,铸为国民之常识,为害国家,莫此为甚。发财固非恶事,即做官亦非恶事,幸福更非恶事;惟吾人合做官发财享幸福三者以一贯之精神,遂至大盗遍于国中。人间种种至可恐怖之罪恶多由此造成。在两千余年的历史进程中,做官发财这一观念已演化为我民族文化传统的一种思维定势,成为国民心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阻碍我民族走向现代化的一个负面心理因素。陈独秀一代启蒙思想家致力于社会改造方案,以、科学彻底改造国民的伦理思维,无疑是看到了中国现代性改造最为关键的问题。道理很简单:如果没有对传统伦理的彻底改造,拒不接受把现代世界普遍接受的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的伦理作为制度设计的前提,而继续把奉天承运、天命所归作为权力正义性的基础而实行权力垄断,那么,现代社会所不可缺少的权力制衡的防范体系就无法真正建立起来。这样,芸芸众生必然又会陷入对做官发财既痛恨又羡慕的怪圈——痛恨正在发财的污吏,同时又在羡慕中梦想有朝一日,风水轮流转,我家同样发大财。因此,欲塑造现代之国民,必根除这种做官发财的传统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