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割据藩镇诉求的制度表达图

唐代割据藩镇诉求的制度表达图

内容提要安史之乱结束后,无力彻底消灭其余部的唐王朝把原安史集团所控制的地区划归安史旧将统治,形成了四镇的割据状态。建中年间,四镇先后发动反对唐中央的叛乱,仿效战国诸侯之制,建号立国,建置百官。四镇称王建号与署置百官的指导思想是在效仿战国七雄的口号下建立世袭小朝廷,“效战国,肱髀相依,以土地传子孙”三个方面,构成了割据藩镇诉求的基本内容。其中“效战国”体现的是处理藩镇与朝廷之间关系的指导原则,表达出奉行唐朝廷正朔、承认唐朝廷正统地位、臣属于唐朝廷的愿望;“肱髀相依”体现的是处理藩镇之间关系的指导原则,表达了相互依托、相互联结、共同应付外敌的愿望;“以土地传子孙”体现的是处理藩镇内部关系的指导原则,表达了建立地方割据式或曰地方自治式政权模式的愿望。从中可以看出,割据藩镇诉求的实质,就是在尊奉朝廷的名义和形式之下,最大限度地追求以藩镇最高权力世袭化为主要目标的地方自治。
安史之乱结束后,唐朝廷无力彻底消灭其余部,于是“君臣皆幸安,故瓜分河北地,付授叛将”(《新唐书》卷二一W《藩镇魏博序》,第5921页,中华书局1975年版),把原安史集团所控制的地区划归安史旧将统治。广德元年(763年),代宗任命李宝臣为成德节度使,田承嗣为魏博节度使,李怀仙为幽州节度使,永泰元年(765年),又以李正已为淄青节度使,从此形成了四镇的割据状态。四镇“相与根据蟠结,虽奉事朝廷而不用其法令,官爵、甲兵、赋税、刑杀皆自专之”(《资治通鉴》卷二二五,第7250页,中华书局1956年版),俨然成为唐王朝的国中之国。建中(780—783年)年间,唐德宗挟新登大宝之锐,试图扫除藩镇割据之弊,触动了四镇割据的敏感神经,于是恒冀节度使王武俊、幽州节度使朱滔、魏博节度使田悦、淄青节度使李纳,相互勾结,先后发动了反对唐中央的叛乱。建中三年(782年)十一月,四镇又仿效战国诸侯之制,建号立国,分别称赵王、冀王、魏王和齐王,并建置百官,史称“四镇之乱”或“四王事件”。

“四王”建号立国、署置百官的情况,一般通史和隋唐史专著都有详略不等的介绍,人们似乎比较清楚,但实际上仔细推究起来,至少有三个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四王建号的性质,即必须明确“四王”之号是爵号还是国号。爵号是指唐王朝制度规定的爵位之号,国号是指先秦及以降“授土授民”的诸侯王、诸王王国之号。唐朝缀以“王”字的爵位有亲王、